为进一步优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,确保研究生选择指导教师过程公平、合理,调动导师的积极性,提高公司产品质量,更好地促进团队建设,提高学科评估排名,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。
(一)具有公司认可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(导师)资格,且具有当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资格;
(二)学院在招生指标分配时原则上保证每位导师1个基本招生指标;
(三)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从事机械工程一级学科下的学科方向(四个学术方向)研究的方可招收学术型研究生,具体所属方向由学科集体讨论确定;
(四)正高级职称的导师其当年招生指标不得多于四人;副高级职称的导师原则上不超过二人;
(五)第一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,原则上在本年中不再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研究生招生指标;
(六)前一年度没有招到学生的导师,本年度优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指标;
(七)正高级职称优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指标;
(八)承担重大项目的,优先分配基本指标以外的额外指标。
(九) 未尽事宜由学科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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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