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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办法

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办法

工院【20133

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勤制度,维护学校正常秩序,规范对病假、事假、探亲假等各类请假事项的管理,保证教学、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校人事【200745《永利集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(试行)》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学院全体教职工(含临时工)的考勤、请假及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校人事【200745《永利集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(试行)》予以实施。

二、各单位部门要坚持考勤制度,制定专人负责考勤,出勤情况由部门领导核实,学院领导审批后在院内公布;按学校要求和规定定期报学校人事处,作为工资发放及年终考核、评先的重要依据。

三、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报领导逐级批准后方能休假。假期结束后进行销假。请假种类、期限、程序校人事【200745号文执行。

四、专任教师的请假先由系、主管教学副经理、经理审批,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到学院办理调停课手续。

五、实行坐班制人员的请假(工人、教辅、行政等)经本部门主任同意后报经理或书记批准,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。

六、辅导员的请假由副书记同意后报经理或书记批准,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。

七、学院会议考勤:所有教职工都有参加校、院、系(中心)会议的义务,应按时参加。确属不能参加的要提前书面请假,病假、出差等应出具相应的证明,事假要说明确切理由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
因讲授已列入学校、学院批准的正常教学课程,而与会议时间冲突的,只需口头或电话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说明,无需书面请假,由教务员核实后核销。此类不属于缺勤。

八、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,按旷工(校人事【200745号文)处理。

九、各系、中心、室的每月考勤表经主任、联系部门的院领导签名后,必须于下个月的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,经汇总后由办公室报人事处。

十、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永利集团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4月25